转自: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1月25日讯 鑫苑服务昨日发布公告称,因相关贷款未到期日前偿还,金额为9453万元的定期存款已于11月23日获强制执行。
公告还透露,香港联交所11月24日向鑫苑服务发出一封函件,要求公司对未经授权的抵押事项展开独立法证调查工作、评估对公司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布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此前,鑫苑服务于11月15日披露内幕消息,称公司在按照财务控制程序进行年末资产审查及制订预算程序的过程中,识别出子公司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郑州银行和华夏银行的共计4.02亿元定期存款已被质押,作为控股股东鑫苑地产子公司和若干非集团旗下公司的贷款融资的抵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