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1日, *ST金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果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净资产经追溯调整后为负,进而可能导致2020年末、2021年末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2015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买入,且2021年9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报名参加。(*ST金洲维权入口)
公告显示,金洲慈航、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2月3日,金洲慈航停牌筹划重大事项,6月1日,金洲慈航披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位股东合计持有的丰汇租赁9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59.499亿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1月5日,丰汇租赁90%股权变更登记至金洲慈航名下。证监会指出,2014年,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12.1156亿元,占丰汇租赁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37%。但丰汇租赁未按规定在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此外,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洲慈航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0.71亿元、利润总额12.33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15%、利润总额的91.59%;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6000.00万元、利润总额6000.00万元、存货17.69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57%、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3%、净资产的26.90%。同时,金洲慈航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ST金洲、丰汇租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朱要文作为*ST金洲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组织、参与、实施了2017年和2018年虚增利息收入,2018年虚增存货、2016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事项,知悉2017年度虚增咨询服务收入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涉及金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朱要文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汪洋、崔亿栋作为丰汇租赁的高级管理人员,拟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杨彪作为*ST金洲慈航时任财务总监,拟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在此之前,金洲慈航子公司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将其持有的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11.5078%股权转让给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作价35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8%。*ST金洲未就该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1月2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洲慈航主营业务为黄金珠宝首饰研发设计、加工制造、批发零售及品牌加盟、融资租赁。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9万户较上期增加1.52%,据三季报显示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215万元,同比下降33.6%。符合条件的股民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报名加入索赔。
(本文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吴立骏律师专业从事证券领域投资者索赔法律服务工作超过12年,精通证券法领域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索赔和执行、熟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熟悉会计准则对相关上市公司的要求,办理了全国第一例示范性判决案件方正科技股民获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