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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蕙兰“回家”记

   更新时间: 2024-11-24 20:11  发布时间: 2年前   1470
核心提示:  深秋的秦岭,风轻云淡,林木掩映,红叶漫山。放眼望去,仿佛一幅大自然瑰丽多彩的壮美画卷。  在秦岭腹地陕西省洛南县三要镇北司村一处山坡上,新移栽的一丛丛野生蕙兰正随风微动,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  11月2日一大早,在洛南县人民法院法官的监督下,北司村村民魏某自

  深秋的秦岭,风轻云淡,林木掩映,红叶漫山。放眼望去,仿佛一幅大自然瑰丽多彩的壮美画卷。

  在秦岭腹地陕西省洛南县三要镇北司村一处山坡上,新移栽的一丛丛野生蕙兰正随风微动,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

  11月2日一大早,在洛南县人民法院法官的监督下,北司村村民魏某自带农具从自家责任田里将其前不久盗挖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蕙兰全部挖出。由市林业局专家对289株秦岭野生蕙兰进行逐一识别、检查,最终确认所有蕙兰均符合移栽回源生地的条件。至此,在辖区“两代表一委员”、检察机关和镇政府、社区及村委会相关人员共同见证下,289株秦岭野生蕙兰顺利“回家”。

  事情还要从6天前说起。

  10月28日,洛南法院环资庭受理了被告人魏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非法采挖、出售野生兰花入刑后商洛市境内第一案。主审法官周梦琳调查了解到,2022年2月至3月,被告人魏某多次上山非法采挖野生兰花40余窝,并分株栽植至自家责任田内,之后积极联系花草贩子准备出售。经群众举报,在待出售过程中被当地警方查获。

  受案后,如何处理这批蕙兰迫在眉睫。

  兰花移栽最佳季节为春秋季,眼下即将入冬,时间紧迫,如果案件审理周期拖得太久,一旦错失移栽时机,蕙兰必然受损甚至死亡。

  拥有丰富环资审判经验的周梦琳在合议时给出了自己的答案:考虑到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的特殊性和示范效应,在打击罪犯的同时,优先从有利于涉案蕙兰后续生长,兼顾法律的教育、引导功能出发。

  合议庭立即与陕西省植物研究所植物学专家联系,就蕙兰的栽培、生长习性以及生长环境进行了详细咨询,并邀请专家现场勘查论证。专家认为魏某的责任田易积水,对肉根生的蕙兰生长不利,蕙兰源生地附近较适合兰花生长,最终研究确定,将蕙兰移栽回其源生地。

  随后,合议庭先行启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立即组织公诉机关与被告人魏某进行民事调解。经过法官细致地释法明理,魏某愿意积极实施补救措施,并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致歉的要求。在多方的努力下,野生蕙兰得以平安“回家”。

  周梦琳介绍,该案涉及的刑事部分也将于近期在洛南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对成功移植的蕙兰,法院将联合当地林业等部门,妥善做好跟踪管护。

  “我们彻底改变了过去‘注重打击惩罚’的办案思路,更加突出环境资源审判的保护、修复理念,不断将司法审判功能向生态治理延伸。”据洛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礼武介绍,近年来,大美秦岭在商洛两级法院的护佑下,不断焕发生机。

  2021年6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商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实施办法》,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在二龙山水库设立商洛市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设立“增殖放流区”和“补植复绿区”。

  2022年6月,洛南法院联合当地林业局、音乐小镇旅游文化公司,携手共建了全国首个“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该基地是集惩治、教育、修复、康养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目前占地面积约38亩,种植红豆杉苗木5000余株,随后还将逐步扩大,既实现了洛南人民创收致富,又丰富了人民群众旅游文化生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商洛两级法院正以实际行动践行“两山”理念,担当起秦岭生态卫士的职责使命。(本报记者 刘辉 本报通讯员 任丹江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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