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休1到2天,深圳女职工可以请“痛经假”了
深圳市人社局近日明确,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该话题在11月13日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热议。
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在11月2日公布了答复。深圳市人社局在答复函中称,《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生理假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生理期休假有关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共同推动深圳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有了“痛经假”,女职工请假终于不再难以启齿。很多网友看完这条消息后表示:“这个举措对女生很友好”“希望推广”。
但也有部分网友担心,过去企业招聘女职工尚且要考虑很多,现在加上一个痛经假,会不会在招聘上对女生更加不友好?有网友评论:“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是客观存在的。每月再多休一两天假,老板更不想招女生了。”
月经期是女性正常的生理期,俗称“例假”,因为在过去,女性来月经后,单位会“照例准假,工资照发”,所以才叫“例假”。
事实上,我国早就有“痛经假”的概念,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业内人士表示,想要真正把这个政策落实下去,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虽然艰难,但至少迈出了第一步。
程宗玉委员在《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中还建议,逐步推广并健全企业女职工关爱卫生室。
对此,深圳市人社局表示,深圳市贯彻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不断促进女职工“四期”保护落实和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一是率先在全国将母婴室建设纳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点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等场所建立“母婴室”1100多间,并纳入百度地图系统和“i深圳”信息化平台,实现一键导航,方便女性使用。二是市总工会牵头推进“工会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截至2022年上半年,在用人单位、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建成437家,其中公共场所113家,为“四期”女职工提供有力保护。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健全企业女职工关爱卫生室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是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通知,已于2011年11月26日修订。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其中,女职工包括单位固定女职工、合同制女职工、临时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