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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搞年报“签字”连罪,证监局修改处罚告知书
今天这个案例具有非常重要意义,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监管不搞年报签字连罪了,董监高们不用担心因为在问题年报上签字就被处罚了。
近日,ST实达(维权)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实公司在今年4月份就曾收到过,这一次又收,是因为监管调整了处罚内容。
违规内容上,因为相关业务存在虚增收入和成本,少计提资产组中除商誉外其他资产等原因,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和成本,导致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2022年4月,公司第一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年10月,第二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从调整结果来看,主要变化原因是,此前很多董监高都因为在2018年和2019年年报上签字保真,所以被连罪,这一次取消了2019年年报的签字连罪,以及2018年年报论罪不再以“签字”为归因。
从以上图片前后对比来看,之前很多董监高都是因为“签字”被作为连罪名单,后面新发的处罚内容中,没有再提签字,而是表述“未采用有效措施督促”。
这一变化的直接影响就是,2019年签字的董监高都被免去了处罚。
1、时任董事黄凤英、时任高级管理人员赵永红、时任独立董事周芸三人被剔除了处罚名单。(三人此前因签字保证2019年年报告真实而被牵连,这次剔除了说明不搞连罪了。)
2、处罚金额上,汪清、臧小涵、蔡金良、李丽娜、吴波此前被处罚60+9万元,现在变成了9万元。(剔除了2019年的签字连罪)
3、处罚金额上,陈国宏、范水招,从处罚50+3万元,变成了现在的3万元。(也是剔除了2019年年报上签字的连罪)
不搞签字连罪,这对于咱们董秘以及其他董监高来说是个好消息,此前也有不少业内人士呼吁不搞处罚不能搞牵连,是谁的责任追究谁的责任,从最近一段时间的案例上看,监管也的确在向这个方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