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2月28日从业内获悉,为开展2022年度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监管部起草了《2022年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向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评价指标覆盖重点证券风险管理、客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警示类自律监管措施情况、客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限制交易类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情况、重点监控账户交易行为管理情况、会员协同自律监管情况、会员因其他事项被上交所采取措施的情况和加分项等七个方面。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五星至一星共九个星级,其中“五星”和“四星半”合计约占15%。原则上不给予最高或最低评价星级,但存在例外情形。
《征求意见稿》显示,评价对象为2022年在上交所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会员单位,该项业务开展时间不满半年的,不纳入本次评价。评价区间为2022年全年。评价满分为100分,另设加分项。
具体来看,“重点证券风险管理” 权重为20%,主要考察会员收到上交所《交易监管提示函》后,针对相关重点证券的管理效果;“客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警示类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权重为20%,主要考察客户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上交所采取书面警示措施的情形;“客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限制交易类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情况” 权重为15%,主要考察客户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上交所采取限制交易类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重点监控账户交易行为管理情况” 权重为20%;主要专察重点监控账户再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以及会员为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新开证券账户或者资金账户后,该账户的交易合规情况;“会员协同自律监管情况” 权重为20%,主要考察协同监管情况,具体包括自律监管函件传达情况、协查函回复情况、重点监控账户报告上报情况、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情况、联络人沟通情况以及履行保密义务的情况等;“会员因其他事项被上交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权重为5%,主要考察会员存在其他未履行客户交易管理职责的情形,被上交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加分项则是针对主动上报客户主动管理情况、账户非实名制使用或关联账户情况、违法违规线索等,为提升交易监管效能发挥明确作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