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2月18日,银保监会、央行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新巴塞尔协议III国际监管改革即将在我国落地。
据了解,此次《办法》修订遵循三个原则:坚持风险为本、强调同质同类比较、保持监管资本总体稳定。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银保监会立足于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对《办法》进行修订,有利于促进银行持续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办法》显示,为给我国商业银行预留充足的实施准备时间,并保持我国实施进度与国际成员基本同步,《办法》拟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办法》与新巴塞尔协议III相比较为接近,但部分地方有差异,少部分规定更严格。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测算显示,《办法》实施后,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总体稳定,未出现大幅波动,单家银行因资产类别差异导致资本充足率小幅变化,体现了差异化监管要求,符合预期。
《办法》规定,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目前为2.5%)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目前为0)、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最低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由于《办法》对银行资本计提的要求较细致,对银行系统及数据要求相对较高,银行需要时间来做好实施准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到,早在2019年银保监会启动《办法》修订之初,就有不少银行积极参与其中,并开始为《办法》做相关准备工作。
银行划分为三个档次
在我国,银行业机构有4000多家,其中以中小银行居多。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办法》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
《办法》具体规定,第一档商业银行是指符合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具体为: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50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上年末境外债权债务余额(境外债权债务,指银行境外债权和境外债务之和)3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占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10%(含)以上。
第二档商业银行是指符合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具体为: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不符合第一档商业银行条件;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但境外债权债务余额大于0。
“实施差异化的资本监管,充分考虑了我国商业银行众多、风险管理水平不一的实际情况,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大中型银行提高风险计量的精细化水平,另一方面也在不降低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度减轻了小型银行的资本计量负担,更加契合小型银行的业务实际。”农业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田继敏解读称。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差异化资本监管不降低资本要求,在保持银行业整体稳健的前提下,激发中小银行的金融活水作用,减轻银行合规成本。
《办法》还明确,第一档商业银行计量并表资本充足率,可设置过渡期,在2029年1月1日前可按照相关规则适当简化资本并表处理方式,同时在并表资本充足率披露时简化处理,但商业银行应当披露该事实,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按照集团统一的计量方法进行资本并表。
风险权重有下调有上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比发现,《办法》对部分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如一般债券权重从20%下调至10%,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暴露权重从100%下调至85%;而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次级债权权重从100%上调至150%,持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债务工具权重从100%上调至150%。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杜阳总结称,《办法》灵活调整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调低风险计量比例的项目主要包括对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风险暴露、对投资级公司的风险暴露、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暴露、对合格交易者的信用卡个人循环风险暴露、对符合审慎要求的居住用房地产的风险暴露(贷款价值比低于80%)等;提高风险计量比例的项目主要包括对境内外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和对次级债权的风险暴露。
“商业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点,《办法》对原有一般公司类风险暴露下风险权重做出细化,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浦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同时商业银行投资地方债是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方式,《办法》对商业银行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给予较低的风险权重、相应的资本占用也较低。
“监管新规上调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增加同业内资金流转成本,减少资金在银行体系内空转,引导资金转向实体经济。”浦发银行相关人士认为。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银行表内自营资金配置二级资本债的规模较小,即便风险权重系数上调至150%,对已配置次级债的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扰动不足0.1个百分点,不会造成银行大规模集中抛售。“目前,市场已充分消化二级资本债权重上调预期,资本新规影响不会太大,利率补偿将明显低于理论资本占用成本。”
银行准备如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早在2019年4月,银保监会就启动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同时多家商业银行参与,并展开《办法》落地后的准备工作。
田继敏介绍称,前期农业银行密切跟踪国际国内监管规则改革动向,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新规实施测算和分析,在数据、模型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为实施新规打下了扎实基础。“农业银行将按照监管要求,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推进新规实施,进一步优化政策流程,校准模型参数,完善信息系统、强化数据治理,加强新规落地和应用,有效传导资本约束经营的管理理念,切实提升风险计量和管理能力。”
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史炜表示,过去几年,中国银行一直跟进并深入参与新规的修订工作。与此同时,该行提早谋划,开展新规落地的实施准备工作,目前信用风险权重法系统主体功能改造、市场风险FRTB 管理信息平台、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损失数据及资本计量模块顺利投产。
“浦发银行积极关注我国监管规制修订的进程,于2019年启动巴III信用风险加权计量咨询项目,2021年启动巴III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系统实施项目,目前相关工作均已收尾。”浦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在过去四年中,浦发银行围绕监管新规修订要点,未雨绸缪:一是,“梳理数据、夯实基础”对银行前端业务系统进行调整,提高数据来源的稳定性和准确性,为新规实施做好数据准备;二是,“评估影响,把握先机”,通过手工及系统的定量测算,评估新规实施对该行的潜在影响,提前规划,为新规实施做好战略准备;三是“提升管理,加快转型”,监管规制修订从客户管理、业务准入、定价策略、贷后管理诸多方面对银行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拷问,该行将充分做好业务引导,为新规实施做好管理准备。
(作者:李愿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