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个体网店采用“一照多址”方式记载多经营场所信息;多网络经营场所个体网店无需办理多个营业执照……随着北京市复工复产节奏加快,为帮扶商户克服疫情对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灵活就业,鼓励、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关于优化电子商务经营者准入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于2月12日截止。
个体网店有多个网络经营场所
无需办理多个营业执照
征求意见稿中,围绕优化准入服务举措,支持个体电商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提出了五条具体措施。第一条举措为支持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拓展线下经营渠道。对于符合北京市住所政策要求的经营场所,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网店”)经营者可通过线下窗口或“e窗通”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地址变更,将网络经营场所变更为实体经营场所。变更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记载个体网店的实体经营场所信息,经营范围项下不再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限制性用语。
第二条举措为支持个体网店采用“一照多址”方式记载多经营场所信息。经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的个体网店可通过线下窗口或“e窗通”服务平台申请“一照多址”登记,相关网络经营场所地址以“二维码”形式展现,网址变更增删均无需更换营业执照。
第三条举措为多网络经营场所个体网店无需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有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或在多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的,可申请将多个网络经营场所记载在同一营业执照上。
第四条举措为鼓励个体网店通过个转企方式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换。
第五条措施为不再标注个体网店营业执照有效期。
个体网店原则上不开展
线下监督检查
在政企协作共享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创新实施触发式监管”的举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坚持“无事不扰”原则,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原则上不开展线下监督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对正常网络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个体工商户的负担。
另外,电商平台还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商户,及时将有关数据共享至管辖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支持电商平台为经营者
代为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商平台为个体网店提供便利服务的内容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所体现。例如支持更多合规电商平台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出证服务,试点实行信息报备制度,进一步扩大可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服务的电商平台范围;同时,电商平台还应当为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提供便利。支持电商平台代为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对于在电商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且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由其授权同意后,可由电商平台通过线下窗口或“e窗通”服务平台集中批量代为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对于进驻平台的经营者,电商平台应依法要求其提供身份、居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核验、登记并建立档案,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对于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电商平台应要求其提供商事主体身份信息和营业执照并核验。
电商平台不得强制依法无需登记的自然人办理营业执照。电商平台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自然人,不得强制要求其办理营业执照。
文/本报记者 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