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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综合配套”,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更新时间: 2024-11-26 09:11  发布时间: 2年前   1340
核心提示:司法责任制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论述,对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面落实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85%以上的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为法官配备审判辅助人员,法官

司法责任制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论述,对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全面落实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85%以上的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为法官配备审判辅助人员,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增长20%,结案率上升18%,一、二审裁判生效后服判息诉率达97.9%;灵活组建审判团队,法院办案模式逐渐向团队化协作方向转变;健全适应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考核激励机制,绩效考核权重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创设类案检索机制……

这张亮丽的“司改成绩单”背后,已进入“深水区”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还有哪些举措亟待优化?还有哪些关键领域仍需深耕?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一年来,人民法院在前期司法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建成联动资源最多、在线调解最全、服务对象最广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有效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推动完善立体、多元、精准的诉讼制度体系,大力推进互联网司法和智慧法院建设,持续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司法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全力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各项制度更加成熟、完善、定型。

深度统筹――

科学配置审级职能,“让合适层级的法院审理合适的案件”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2年8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

要实现审判资源、案件结构与四级法院职能定位“科学匹配”,重在“让合适层级的法院审理合适的案件”――

将审理难度低、受地方因素影响小、适宜就地解决的案件“下沉”到基层法院审理,让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将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上提”至较高层级法院审理,充分发挥较高层级法院在统一法律适用、打破“诉讼主客场”上的职能作用。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试点督导落实、情况收集反馈、数据统计汇总、文件审查备案、联席工作会议、政策解读宣传6项工作机制,制定印发25个试点配套规范性文件,扎实推进试点各项工作。

改革试点中期报告显示,试点基层人民法院共受理“下沉”的民事案件9570件,仅占同期全部新收一审民事案件的0.15%,一审民事案件上诉率、二审改发率分别为8.73%、1.25%,较试点前同比分别下降0.2、0.04个百分点;受理“下沉”的四类行政案件11275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6.76%,其中已审结7545件,二审改发率为1.74%,较试点初期前3个月下降0.26个百分点,审判质量稳步提升。

纠纷分层解决、有效过滤、精准提级……经过一年探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逐步优化,案件结构和分布日趋合理,司法职权配置更加科学,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深度优化――

推动完善规则衔接,不断提升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效能

改革越是深入,碰到的就越是“硬骨头”。司法改革已经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纵深挺进的关键阶段。

目前,98%以上的案件裁判文书由独任庭、合议庭直接签发,合议庭承担着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任务与职能。

如何让合议庭功能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相关规则亟待优化调整、衔接配套。

2022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印发,进一步细化了合议庭组成机制,完善了合议庭成员职责、评议规则和裁判文书制作方式,并就合议庭运行与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的衔接等重点问题作出规范。

另外,该意见特别强调了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审判权责清单、统一法律适用、“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等改革文件有机贯通、协同配套。

至此,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制度“拼图”逐渐清晰。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司法责任体系已经逐步建立。

如何细化完善配套措施,让司法人员尽好责、办好案?加强审判重点领域环节的制约监督又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逐级备案,推动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认定标准、程序、院庭长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持续完善审判制约监督制度机制。

完善员额管理制度、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建立新型权力监管机制……近年来,人民法院在监督管理机制跟进、类案同判机制完善、法官惩戒机制健全、专业化建设加强上持续发力,法官员额配置机制、初任法官培养机制、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和法官员额交流、退出机制改革等日趋成熟,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提升。

深度融合――

科技赋能“数字正义”,促进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显著增强

以往平均耗时15天的上诉案件卷宗移送工作,现在仅需几分钟即可完成,各类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30%以上,庭审效率提升20%以上;

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每日大约汇聚7万件至8万件案件数据,案件信息超过2.8亿件,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审判信息资源库;

建成全国统一的“司法链”平台,执行当事人信息、限制高消费人员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00%上链存证……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入融合,为公平正义助力、加速。

202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这是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又一份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的文件,旨在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应用方式、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由此,我国法院已经实现了互联网司法模式从实践探索向制度构建的历史性跨越。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全球首个区块链司法应用意见、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意见,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运用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关键技术加速人民法院数字化变革、创造更高水平数字正义,规范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升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实效,促进法治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智慧法治建设迈向更高层次。

依托现代科技,人民法院重塑了传统的线下审理模式和诉讼流程,全方位、系统化、全球领先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已经建立。

改革不止,奋斗不息。人民法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实举措,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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