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劳动午报
近日,安徽宿州居民王俊通过网购平台买了一盒宣称具有“治脚气奇效”的药,收货后却发现包装上赫然印着“卫生许可证号×××”,而非“国药准字×××”。王俊多方咨询后发现自己被坑了,因为“标有‘药准字’的产品才是药品,具有治疗功能,而带有卫生许可证号的‘消’字号产品是消毒产品”。(12月27日《法治日报》)
治理“消”字号产品乱象,应有针对性地综合施策。一方面,切实完善制度机制,从根本上杜绝“牛栏关不住猫”的监管漏洞。有关部门应全面梳理“消”字号产品生产、检测、监管等方面的漏洞,及时完善制度机制。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手段,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
另一方面,切实加大对“消”字号产品生产、销售和宣传中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比如对于销售违规“消”字号产品的企业或微商,依据产品质量法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健全完善由消协负责的公益诉讼机制,努力解决消费者不愿意和无能力维权的问题。
此外,还可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虚假宣传、违规销售“消”字号产品的商家纳入黑名单,以信用惩戒的常态化威慑,增加不良商家的违法成本。只有在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加大惩治力度以及辅以公益诉讼与失信惩戒等方面综合施策,“消”字号产品乱象才能有望得到遏止。
□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