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绍芳)“最近网上好多卖‘连花清温茶’的,我开始还以为跟那个药有关系呢……”近日,不少市民表示,自己被一款茶饮误导而消费。记者昨日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日前,浙江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起涉疫物资不正当竞争案,令“连花清温茶”再次引发人们关注。
据了解,12月14日,嘉兴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涉疫产品专项检查时,在某家居广场仓库中发现若干工人正在包装“连花清温茶”。经查,当事人秀洲区某店在亳州某生产企业购进“连花清温茶”外包装盒、内茶包和封签,包装好后在该店微信营销群内销售。据统计,涉案“连花清温茶”宣传信息在9个微信群中合计发布3轮次合计27次,受众人群2463人。据现场检查并结合产品标签信息,涉案“连花清温茶”为普通食品,与“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无任何关联。属地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利用大量微信营销群销售“连花清温茶”,其宣传用语引用“连花清瘟”名称及功效,涉嫌构成混淆行为,并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同时,不能提供其宣传信息的科学结论、权威报告等合法依据。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之规定。目前,案件调查终结,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