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和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及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成渝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问题。新规将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两地一个金融法院”的有效运转提供制度保障。
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是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的重要举措。此前,我国已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跟这两家相比,成渝金融法院的特点在于跨省域管辖,是我国第一家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金融专门法院。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面积18.5万平方公里,受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基层法院超过150个,从管辖面积、金融案件数量等因素看,成渝金融法院重任在肩。
“两地一个金融法院”实现跨省域管辖,体现两地一体化发展要求。同时,这意味着对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金融案件,成渝金融法院要做到“应管尽管”,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标杆性金融法院。近3年来,四川、重庆两地中级法院年均受理的金融案件数近1万件。两地金融案件审判规则衔接、裁判尺度的统一,将大大促进地区金融司法协同保护力度。
金融服务实体、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这是金融法院的三大任务。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金融法院为龙头、专门法庭和审判厅为骨干的专业化金融审判组织体系。值得注意的是,与北京、上海金融法院相同,对于境外金融活动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案件,成渝金融法院也依法有权管辖。也就是说,3家金融法院都有权管辖境外金融活动损害境内投资者的金融纠纷。不管是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还是境外公司,只要他们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或境外其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损害境内个人或者机构合法权益,受害者在起诉时可按需选择管辖法院。
随着审判机构设置日趋完善,投资者依法维权将更加方便。根据成渝金融法院职能定位,实践中既要从上到下理顺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制约监督确保公正审判,也要畅通投资者司法维权渠道,提高投资者维权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