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余杭农商银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一、房地产项目融资业务不审慎,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二、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审慎,部分贷款被套取、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贷款发生违约;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于购房;四、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五、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于资本市场;六、在未掌握底层资产和资金真实投向的情况下,延长投资信托计划期限不审慎;七、未能通过有效的内控措施发现并纠正员工违规保管客户物品。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余杭农商银行罚款人民币250万元。
张蕾、吴培华是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二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傅兴法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张蕾、吴培华、傅兴法分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