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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证监局
关于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外投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6月30日,你公司与相关方签订投资协议,拟向北京光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光正眼科)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约定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10月12日,北京光正眼科召开股东会会议,表决同意增加新股东青岛天堂硅谷慧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并于10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持有北京光正眼科的股权比例由29%降至15.54%。但你公司董事会迟至10月16日才召开会议审议,同意放弃北京光正眼科增资优先认购权,并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二、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7月13日,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共同投资设立光正(武汉)医学研究院(有限合伙),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2850万元,投资比例为95%,周永麟认缴150万元,投资比例为5%。上述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
你公司2020年末、2021年末对合并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视界眼科)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计算有误,且2021年末测算的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不准确,导致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2022年10月29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其中2021年度对新视界眼科相关商誉计提减值5,741,419.56元,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42,668,661.65元调减为36,927,242.09元。你公司2020末、2021年末对新视界眼科相关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现较大会计差错,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充分吸取教训,督促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疆证监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