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张晶)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近日发布消息,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本市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6个药品包括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等。
此通知涉及范围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全体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据悉,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